民國九十五年七月教育部頒布《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此辦法
乃欲落實下列哪一項法令而訂定的?
(A)憲法 (B)國民教育法 (C)教育基本法 (D)強迫入學條例
答案為 (C)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 1 條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教育法 第 20-2 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