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塞(Spencer, Herbert)

斯賓塞(1820~1903)是英國社會學家從演化(evolution)觀研究社會變遷(social change),貢獻卓著。他曾為鐵路工程師,又轉任記者,是自修成名的學者。一八五○年重要著作〔社會靜學〕(Social Statics)問世,堅信經濟上的個人主義與自由市場,從此斯賓塞社會學在美國大受歡迎。

斯賓塞早期興趣在地質學,也深入生物學領域,因而對於拉馬克(J. Lamarck)的演化論知之甚稔。他將此等觀念融合,成為其社會理論的原理原則;於一八五二年的〔人口理論〕(A Theory of Population)一文中,即指出社會發展的過程受生存競爭與適應的影響。因此對於物競天擇的想法較達爾文(C. Darwin)及華萊斯(A.R. Wallace)要超前六年,只是他們成功地應用於有機體世界,獲得較大的重視。一八五五年他出版〔心理學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也是用演化的假設說明心理的發展。

一八五七年斯賓塞在〔進步:法則與原因〕(Progress: Its Law and Cause)一文中,強調演化原理是可以普遍運用的法則,包括物質、生物及社會世界的發展。所以演化論提供科學整合的基礎。無論要探討何類發展軌跡,都可以發現總是在往結構更加分化(differentiation)與統整(integration)上前進。不管是太陽系、生物或社會體系也顯現一項趨勢,從組成分子同質性與聯繫鬆散的狀況下,逐漸轉為異質性與統整的。

斯賓塞的著作因為此種觀點在當時廣為傳布影響深遠,其〔綜合哲學〕一書涵蓋社會學、心理學、生物學及倫理學,共十卷三十年陸續出版。在社會學有〔社會學原理〕(Principles of Sociology),可視為是他尋求証保演化過程普遍運用的大目標下的次領域。他的一些概念,如分化與統整,仍普遍為社會學界所應用,特別是討論社會系統的觀點及帕森斯(T. Parsons)的新演化論。在教育上,他著有〔教育論〕(Education: Intellectual, Moral and Physical)一書,由四篇短文集成,包括什麼知識最有價值、論智育、德育及體育等。他以為教育之目的在為完美生活作預備,提出五種活動與知識,在教材選擇與課程組織上有相當貢獻,但強調生活預備說則失之偏頗

此外,斯賓塞社會學亦受制於其熱切與生物學整合上,有時毫不批判即假定生物學適用的概念可以解釋社會。所以說,競爭激發生物演化,戰爭對社會發展也是重要的,可促進內部社會凝聚力及國力發展,深化工業經濟;動物界複雜神經系統的發展可提升特定品種存活能力,社會的電訊傳播系統亦然。此類想法的聯結也充分表現斯賓塞的政治觀,社會衝突有積極演化作用,市場不須限制,政府管理愈少愈好。不管個人觀點如何,此種推論有其缺陷,社會系統畢竟不是生物系統,人是可以創造與轉換其生存環境的。人有德性,最好的生存適應也是道德判斷;競賽可以富有生產性,但先要有秩序與規定的約束,而非無政府狀態。演化過程普遍用於社會領域也值得懷疑,由於有些社會的發展會因為其他因素修改變遷的可能取向,發展型態並非要一致。另外,他的舉例與分類方法也受到質疑。

儘管如此,斯賓塞在社會學的重要貢獻仍受肯定,公認為系統理論大師,為第一位有系統地使用結構功能(Structural-Functional)之分析,奠定後來社會學解釋的主要依據。

參考資料: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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