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性依戀障礙(RAD)

反應性依戀障礙在臨床文獻中被描述為一種相對罕見的嚴重疾病 ,該病症可能會影響兒童。在大多數情況下,反應性依戀障礙患者的社交能力及其發展明顯受阻。反應性依戀障礙分為兩種——「抑制型」和「脫抑制型」。「抑制型」患者在大多數情況下都無法恰當地開展或回應社會交往。在最新修訂的《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中,「脫抑制型」被認為是一種獨立的診斷疾病,也被稱為「脫抑制型反應性依戀障礙」。

反應性依戀障礙的病因為兒童早期未能形成對主要照料者的正常依戀。這種障礙可能由兒童早期經歷的嚴重忽視,虐待,六個月至三歲之間突然與照料者分離,照料者頻繁更換或對兒童的嘗試溝通缺乏回應等多種原因造成。並非所有這樣的經歷都會導致反應性依戀障礙,甚至可以說在這些經歷中真正成為病因的並不占大多數。它與廣泛性發育障礙、發育遲緩以及可能併發症(例如智力障礙)不同,(這些因素都會影響依戀行為)。 反應性依戀障礙的診斷及分類標準與其它依戀類型(如不安全依戀或紊亂型依戀)所使用的分類診斷標準非常不同。

臨床推測反應性依戀障礙患兒在人際方面的內部工作模式極度紊亂,這可能在它們以後的生活中導致人際和行為上的困難。在該方面關於長期作用的研究很少,並且對於五歲以上患兒的症狀缺乏闡述。然而,在20世紀90年代初冷戰結束後,東歐孤兒院的開業為研究極貧困條件下撫養的嬰幼兒提供了機會。這些研究使人們能夠更全面地了解依戀障礙的患病率、病因、作用機制和評估方法,並協助推動了1990年後期的預防治療計劃發展及評估方法優化。該領域的主流理論家提出,除當前的分類外,還應定義更多因依戀問題引起的症狀。

針對反應性依戀障礙和其他異常早期依戀行為的主流治療方案和預防計劃是根據依戀理論制定的,這些方案著重於提高照料者的反應能力和敏銳度,如果無法實現,則將孩子託付給其他照料者。這些方案大多數都在評估階段。主流的醫學從業者和理論家對一些存在爭議的心理治療形式(通常稱為依戀療法)中所謂的反應性依戀障礙或在理論上毫無根據的「依戀障礙」診斷和治療提出了嚴厲批評。依戀療法的理論基礎並沒有科學依據,且使用的診斷標準或症狀清單與ICD-10、DSM-IV-TR或依戀行為的標準都明顯不同。依戀療法中使用了多種治療方法,其中一些在身體和心理上具有強制性,並且被認為與依戀理論相悖。

體徵和症狀

兒科醫生通常是最先評估並推測兒童患有反應性依戀障礙的醫療專業人員。最初的症狀會根據孩子的發育和年齡而有所不同,但都會出現社交障礙這一症狀。18-24個月大的嬰兒可能會出現非器質性發育不良,且對刺激反應異常。除非發現營養不良或脫水,否則實驗室檢查的結果並不會有顯著異常,只會顯示血清生長激素水平正常或升高。

反應性依戀障礙的核心特徵是患兒的社交關係嚴重不當。這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體現出來:

  • 不加選擇地試圖從任何成年人甚至相對陌生的人(年齡較長的兒童和青少年也可能從同齡人)身上獲取安慰與關愛。有時,這也可能表現為拒絕接受任何人的安慰和關愛
  • 哪怕是面對熟悉的成年人,他們也極度抗拒給予或接受安慰和關愛,在情緒痛苦時更是如此。一些患兒還會表現出品行障礙,例如虐待動物,傷害兄弟姐妹或其他家人、或者故意自殘。
  • 其它可以被列為品行障礙的行為,例如 虐待動物, 傷害兄弟姐妹或其他家人,或故意傷害自己。

儘管反應性依戀障礙與忽視和虐待相聯繫,但不能僅以此來作為反應性依戀障礙的診斷標準,因為即使遭受了明顯的虐待和忽視,兒童仍可能形成穩定的依戀關係和社會關係。但是,這種情況的實例很少。

該疾病的名稱強調依戀問題,但它的診斷標準包括了一些其它的症狀,例如發育不良、缺乏適當的社會應答能力、缺乏共情能力,以及在8月齡前發病。

參考資料: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8D%E5%BA%94%E6%80%A7%E4%BE%9D%E6%81%8B%E9%9A%9C%E7%A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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