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性流動與競爭性流動(contest mobility)兩個名詞,是以教育選擇策略的種類來區分教育制度的特諾(R.H. Turner)在一九五八年所提出的概念。
根據特諾的看法,任何社會均有其獨特的民俗規範。不同社會的,民俗規範差異極大,因此各個社會用以控制社會的方式也有極大的出入。特諾在比較英、美兩國教育選擇的過程後,將社會陞遷的模式分為兩大類:即贊助性流動及競爭性流動;以一九五○年代末期英國的教育制度為贊助性流動的代表,以美國的教育制度為競爭性流動的範例。
所謂贊助性流動,是指個人獲得某種社會地位,例如加入私人俱樂部,須先得到其他會員的贊助。此種制度最大的特徵,在於早期的分化與明顯的隔離;被挑選的菁英與未被選中的一般民眾,通常是被安排在兩種完全不同的教育機構中接受教育。被挑選的菁英,由該團體現有成員依其所認定的成就標準授予地位,而非由個人以其他方式自行獲得;而且這些菁英所接受的教育型態,不僅包括特殊技能的訓練,還包括菁英團體行為標準與價值觀念的灌輸。
由於贊助性流動最主要的目標,是希望透過將社會各成員揀選安置於其應有的適當位置的方式,來達成人才的最佳利用,因此,在此種社會中,選擇的過程開始愈早,則菁英團體愈能控制選擇與訓練。經過早期的分化與隔離,使一般民眾相信自己的能力遜於被挑選的菁英。同時這種早期的分化與隔離,一方面限制一般民眾接受菁英價值或規範的機會,一方面對所選的菁英,灌輸勝過一般民眾的信念。換言之,支持贊助性流動者相信,在其社會中,菁英選擇的過程及早開始,對灌輸一般民眾卑微的訓練也可及時展開。一旦各人認定其應處的位置後,就能為其未來作實際而非幻想式的計畫。
特諾這種以教育選擇方式區分教育類型的說法,雖然犯了只重選擇,而忽略了教育其他功能之弊,但是他所提因選擇型態不同而產生不同結果的主張,卻引出對教育機會均等問題的探討,也為社會學者對教育與社會流動關係之分析開放了視野。然而特諾這種社會流動的二分模式的缺陷,首先在於世界上尚有很多國家如蘇聯的教育制度,即無法作此種兩極化的歸類,故無法作國際比較的充分基礎。其次,特諾將流動認定為由下向上單一方向的移動,即社會陞遷,又將流動模式視為類別的看法,過於簡略。而且特諾並未討論各階級間因嚴格區分地位而產生影響的變項所造成的結果,未曾考慮在一特定社會階級內,核心與邊陲團體的差異,忽略了英、美社會階層制度結構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