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契約(Behavioral Contract)

行為契約指由教師和學生共同簽訂的書面承諾;有時亦指由家長與校長共同簽訂的書面承諾。雖然行為契約不是法律文書,但確有拘束學生的功用,同時,簽約者傾向於增進學生的服從行為

契約形式可以事先準備,力求正式化,對高年級學生可以使用一些類似法律的專門術語,並繪印金銀色邊框及蓋上金黃色的學校官防,以吸引學生的興趣。行為契約的內容必須作為嚴肅的承諾。所有簽字的學生都必須遵守行為契約所訂的條件

行為契約的內容包括:

  • 期望與適當的行為
  • 學生表現適當行為的特殊時間
  • 對表現適當行為的獎賞或積極支持
  • 如果學生沒有表現適當的行為,將採取懲罰或改正性行為

行為契約並非針對所有困難的學生。當學生們沒有良好的行為反應,或教師想對一名特殊的學生造成一種教育效果時,就可用行為契約。

行為契約可應用於任何年級,特別是對小學與中等學校學生,但是高年級的學生可能不喜歡行為契約,應視情況而定。

參考資料: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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