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 教育原理與制度-36

依據<教師法>,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A)初聘為兩年                                               (B)續聘三年以上者,得以長期聘任

(C)長期聘任的任期由教育部訂定之            (D)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爾後每次為兩年

答案為 (D)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教師法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有疑問? 留個言吧!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