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關係(dual relationship)

定義

意指諮商師與個案之間除了諮商專業關係之外,還同時或相繼扮演兩個或以上的角色,例如:師生關係、督導關係、上司與下屬、親密關係與性關係等,但其種類不限於上述所列舉的角色,可能還有商業往來或其他關係。

當諮商師與個案之間存在有兩種或以上的關係時,可能會對諮商關係造成損害,此關係可能在諮商歷程開始之前或之後發生,但兩者皆不符合專業倫理

倫理議題

雙重關係之所以為違反專業倫理之行為,主要的理由是會妨礙專業判斷以及有剝削當事人的危險,亦可能構成利益的衝突,而使治療關係的專業性質受到扭曲、界線變的模糊,並造成了個人需求和專業需求的曖昧不明。如此將使諮商的關係與過程變的更為複雜,專業的諮商判斷無法正常發揮,不但原先的諮商目標可能落空,當事人也可能未蒙具利,反受其害。

並非所有的雙重關係都違反倫理而具有傷害性,但潛在的最小傷害也應避免。例如學校教師多同時擔任教學和輔導工作,易有同時和學生產生授課與諮商的雙重關係,引發相關倫理顧慮,其可能引起的問題如「角色和責任不明確」、「諮商專業關係受扭曲,界線變模糊」、「容易失去客觀性而妨礙判斷」、「容易使個人需求與專業需求曖昧不明」。

處理雙重關係的原則是要努力避免可能危害專業判斷和增加當事人犧牲的風險,當此關係已引起前述問題時,應將當事人轉介給另一個適任的諮商師

參考資料: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WikiContent?title=%E9%9B%99%E9%87%8D%E9%97%9C%E4%BF%82&search=%E9%9B%99%E9%87%8D%E9%97%9C%E4%BF%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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