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義原有三義:一是認為凡經宗教而非以理性說明的均應排除;二是認為理性是知識的獨立來源,與感覺不同,有最高的權威;三是在哲學領域中,探討某些基本概念,用演繹法導引出哲學的其他內容。在這一方面,首先是笛卡爾(René Descartes, 1596~1650)說明了方法,繼之為斯賓諾莎(B. Spinoza, 1632~1677)及萊布尼茲(Gottfried W. Leibniz, 1646~1716),後由吳爾夫(Baron Christian von Wolff, 1679~1754)詳加說明而定形。
笛卡爾強調思維的方法,以清楚明白為真理的指標。以為應用數學方法,無論是原本的,或是導引出的真理,可以達到某些真理或科學的終點。由是認為理性是人類知識的唯一來源,人的心靈具有天生的認知能力,能主動攝取知識,而非被動吸收,因之,知識須靠理性的天生能力獲得,而不能從感官經驗得到。理性主義不僅主張人先天的理性,更預設天生觀念(innate idea),即所謂的認識法則;因此,理性主義者強調人的理性,天生的認知法則,並認為天生的認識能力具有普遍性與必然性;因其具普遍性,所以可應用於所有存在的事物;因其具必然性,所以可以找到絕對的真理。總之,理性主義認為如果人能善用理性,就能獲致真的和對的知識;運用理性可洞察事物的真象,而不致受到瞬息萬變、含混不清的感官經驗所矇蔽。由理性而得的知識是永恆不變的,而由感官得到的經驗則是變動不居的。
理性主義雖然承認人的心靈是由認知、情感及意志所構成,不過認知能力才是最重要的部分,因情感及意志係受認知所控制,亦為認知的結果。因此,理性主義認為要透過抽象思考及演繹推理的認知能力,來獲得真實的知識。能充分運用理性的人,就是理想的人,而一群理性的人結合的社會,就是理性的社會;也就是說,由理性指導的個人,其行動目的和方法,也合乎理性的目的和手段,如是便可達成美好的生活。基於此種觀點,理性主義認為教育的目的即是培養人的認知能力,發揮先天的理性,教育活動就是由理性規劃的活動,俾益於實踐理性的生活。
理性主義應用於神學問題的探討,則以人的理性為標準去判斷信仰及啟示,而不承認超過理性的任何奧祕特質,因而形成所謂神學理性主義(Theological Rationalism)。理性主義在倫理學的探討上,忽視人心靈中感情與意志,而重視理性的認知,因此,認為人的道德態度係由認知及對善的知識所決定,而形成所謂的倫理理性主義(Ethical Rationalism)。
總之,理性主義僅重視心靈中理性的認知能力,而忽略從經驗中探求知識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