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人格量表」之「量表」,乃是「問卷」之意。因人格因素多是抽象特質,不易用數量確切的代表,所以不稱「測驗」(test)而用此名稱,即人格自陳的意思。
測驗編製者依據所要測量的人格特質,編擬成問題或陳述句,要求受試者依據自己的感受、思考、意見或自己所認為的實際情形以語句反應,依所反應的計分,從而衡量受試者所具有的人格特質。一九一七年吳偉士(R.S. Woodworth)最先採用此法,編製個人資料表(personality datesheet)。通常人格自陳量表所測量的特質與個人的動機、人際關係、興趣、態度、情緒等有關,編製自陳量表依統計或分析有四種:
- 因素分析法(factor analysis)
- 內容效度法(content validation)
- 經驗效標計分法(empirical criterion)
- 人格理論法(personality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