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教育原理與制度-29

我國於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九年為國民教育,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有關兩者的政策主張,下列何者正確?

(A)一律免試 (B)都是免學費 (C)都是普及教育 (D)都是強迫入學

答案為 (C)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國民教育法 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國民教育法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國民教育法 第 5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國民教育法 第 6 條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有疑問? 留個言吧!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