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論(Deontology)

義務論式的倫理理論否認,行為、政策、制度是否在道德上是對的,端賴它是否能帶來最大的善或利(good)

根據義務論式的倫理理論,行為者(制定者)是否背離了義務,侵犯個人的權利,都是考慮的重點。這種理論與功利主義不同之處在於,它會強調,任何人都不可以為了使這世界上的義務少一點受到背離,或使更少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而去背離自己的義務,或侵犯某個人的權利。換言之,個人義務與別人的權利對行為者而言是一種限制:行為者只能在不違背這些限制的條件下,才可以去為世界追求最大的善或利。在義務論式的倫理理論架構下,我們是否能證成人類對自然環境本身負有任何義務,一直有爭議,因為義務論式的倫理理論通常將權利義務只歸給「會有興趣保障或追求自己利益的東西」,例如人類。

參考資料: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1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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