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測驗」是一種用以衡鑑個人智力高低的標準化測量工具。所測量的是個人的一般性向,即個人觀察、記憶、思考、推理等基本能力的綜合。
智力測驗的發展可分為下列幾個階段:
- 生理計量階段:十九世紀英國生物學家高爾頓(F. Galton)研究人類行為的個別差異,他以人的感官敏銳度為指標,以視覺、聽覺的判斷為試題,從而測量並推估智力的高低,可以說是智力測驗研究的開始。
- 心理年齡階段:一九○五年,法國心理學家比奈(A. Binet)和西蒙(T. Simon)應政府之聘,編製一套智力量表,並以測驗的結果去甄試弱智兒童以接受特別教育。這是著名的比西量表(Binet-Simon Scale)第一次出現。後經一九○八年、一九一一年兩次修訂,該量表建立心理年齡,試題難度以及標準化等幾個重要觀念。
- 比率智商階段:比西量表傳至美國後有三個修訂本,其中以史坦福大學教授推孟(L.M. Terman)於一九一六年所修訂的量表最著名,應用最廣泛。推孟將比西量表譯成英文,修訂成適合美國文化背景的智力量表,並建立常模,此即史坦福修訂比西智力量表(Stanford Revision of The Binet-Simon Intelligence Scale),也就是後來斯比智力量表(Stanford-Binet Intelligence Scale)的藍本。斯比量表最大的改變是將原來的心理年齡觀念,以智力商數來表示智力。此量表經一九三七年、一九六○年、一九七二年、一九八六年等四次修訂,使適用年齡放寬,下限起自兩歲,上限延長至成人,並增編測驗複本,施測時可交替使用。
- 離差智商階段:一九三○年代末期,智力測驗的發展又產生了突破性的演進。美國心理測驗學家魏克斯勒(D. Wechsler)捨棄了傳統的年齡量表法,而以點量表法(point scale)設計了分別適用於兒童和成人的幾種智力測驗組合,分別在一九四九年、一九五五年、和一九六七年出版了魏氏兒童智力量表(WISC-R)、魏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和魏氏學前兒童智力量表(WPPSI)。魏氏更創用了離差智商的計量方法來判定個人智力的高低。
智力測驗的編製,除以智力理論為依據外,另須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 標準化與常模。(參見「標準化」、「常模」)
- 信度與效度。(參見「信度」、「效度」)
- 實施程序與計分方法:智力測驗的實施程序,是指施測時必須按手冊內的指導語對受試者講解,據規定分發試卷,說明作答方式等。測驗的計分,是在施測之後,必須在手冊內註明將測得的原始分數(raw score)加以換算(如換算為智力商數)等,都須詳加說明。
智力測驗歷經多年使用與研究,發現具有一定的預測效度:
- 與學業成就的相關:智力測驗分數和學業成就的相關很高,至少在小學、中學是如此。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其相關逐漸減低。
- 團體差異:當群體中的某群人成為研究對象時,常會出現平均表現的差異。例如,來自高所得家庭的孩子得分較貧窮家庭孩子來得高。以父母職業,教育程度或所得來分類,某些弱勢團體的成員,如黑人、拉丁裔美國人、印第安人等,比起白人也具有測驗得分較低的傾向。
近幾十年來,智力測驗在性質及功能上,產生了多方面的改變。很多心理學家嘗試將智力測驗的題目包括更多的層面:
- 受智力理論的影響,將單一普通能力測驗,改變為多種能力綜合測驗。
- 由只適用個人的個別智力測驗,增編為同時可測量多人的團體智力測驗。
- 以語文為主的文字智力測驗,增編非文字智力測驗,以減少語文背景的影響。
- 由早期只以兒童為對象的智力測驗,增編了適用於成年人的智力測驗。
- 身心兩方面是不可分的,應將身體運作功能及社會適應能力也視之為智力。
- 智力測驗應建立不同的常模,以便不同種族及社會背景者可在公平標準之下比較智力的高低。
根據上述理念所嘗試編製的智力測驗如梅賽爾(J.R. Mercer, 1979)的多元文化多維智力評鑑(System of Multi-cultural Pluralistic Assessment, SOMPA)、考夫曼等人(A.S. Kaufman and N.L. Kaufman, 1983)所編的考夫曼兒童智力綜合測驗(Kaufman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dren, KABC)。
常用的智力測驗,參見「團體智力測驗」及「個別智力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