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

角色衝突有兩種不同的意義:

第一,指兩種不同身分或地位者因處於對立的立場而發生的衝突。例如教育社會學者研究師生角色衝突的現象,係基於師生之間由於地位不同而衍生的內在衝突。教師為執行其任務必然介入、甚至限制與干涉學生的行為,而學生則期望享有更多的獨立與自主,二者間的角色衝突便很難避免;

第二,指某種身分或地位者為執行其任務或表現其角色行為而導致內心的緊張、不安或困擾。例如教育社會學中研究教師角色衝突的現象,常基於教師角色背景中出現不同的角色期望,使教師無法兼顧,因而造成教師的角色衝突。教育行政當局與學生家長對教師角色期望的不一致,便是負責盡職的教師們角色衝突的主要來源。

雖然角色衝突的概念具有上述兩種意義,唯目前的研究比較偏向第二種意義的角色衝突,故以下有關角色衝突的說明與分析亦界定在此種意義上。依角色理論的見解,每個人占有社會結構中的某些位置,個人能否有效的發揮其功能,有賴於不斷的與其他相關的人員交換訊息。此種訊息包括的各種期望形成角色壓力,當個人收到的訊息包括一些不一致或對立的期望時,角色衝突便隨之而來。可能形成角色衝突的情境有以下幾種:

  • 角色間的衝突:如已婚職業婦女所面臨的家庭與職業的不同要求,常使其陷於左右為難的困境,即為顯例;
  • 角色內的衝突:包括角色背景中不同的人員對個人所具有的不同要求,以及同一人員對個人所具有的不同要求,均可能導致個人的角色衝突
  • 個人對角色的衝突:包括角色背景中的期望與個人主觀的認知或信念(即角色知覺)不一致,以及個人的志趣與其職位所需表現的行為的相互衝突
  • 角色不適應所導致的衝突:如角色壓力太大,導致角色過度負荷,或擔任某些職位之初短暫的不適應現象。

由於導致角色衝突的可能情境不同,因此解決角色衝突的方法也有異。例如有人將解決角色衝突的方法概括的歸納為五種方式,包括工具性的行為隔離衝突的角色改變個人的信念及價值觀念運用鎮靜或排洩的方法,以及形成心身性症狀等。有人則以面對不同要求時個人的決定所考慮的是要求的合法性或違背要求時所可能導致的懲罰等原則,而將角色衝突的解決歸納為三種型態即道德型(只考慮合法性)、機宜型(只考慮懲罰)及折衷型二者兼顧)。   角色衝突的概念源自於社會心理學,如今則普遍為社會科學所廣泛使用,其研究的對象也由與工作有關的情境(如受雇者)擴大到與工作無關的情境(如家庭主婦),重要性與日俱增。

教育行政中的角色衝突係指兩個以上的角色期望彼此之間不一致或矛盾的現象。換句話說,當一個組織成員面臨二個以上的角色期望時,如果使其依從其中一個角色期望,會使其較依從另一個角色期望產生困難或不可能時,則可說該組織成員正在面臨角色衝突的情境。

在社會系統中,角色衝突普遍存在,在教育機構中亦然。大致上,角色衝突可概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 規範型角色衝突(nomothetic role conflicts):係發生在規範(機構)層面,可細分為四種型態:
    • 由於不同對象團體傳送分歧且具競爭性的期望所產生的衝突。
    • 某一重要個人傳送不一致的期望所產生的衝突。
    • 某一個人的期望與其他個人的期望彼此矛盾所產生的衝突。
    • 被期望的行為因在當前情境中根本無法表現而產生的衝突。
  • 個別型角色衝突(ideographic role conflicts):係發生在某一個人對其所扮演的角色同時懷有相互對立的「需要傾向」,而致個人陷入不知如何是好的行為困境。
  • 交用型角色衝突(transactional role conflicts):係指因個人人格的需要傾向與機構的角色期望兩者歧異所產生的衝突。

角色衝突實有其前因和後果。其後果主要在導致組織成員工作不滿意感(job dissatisfaction)、工作倦怠(burnout)以及心身相關的抱怨(psychosomatic complaint)等。其前因可分為組織、人際、個人人格等三方面的因素。在組織因素方面,可能因為組織成員承擔過度的外界壓力和過度的工作負荷,以及組織提供成員不足的參與決定機會等;在人際因素方面,可能因為上司提供不足的工作支持、同僚不願在角色上配合,以及下屬的抵制等;在人格因素方面,可能肇因於成員的支配性人格、內控型人格、以及類型A人格(type A personality)等。

參考資料: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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