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模參照評量指評量之後,根據受試者在團體中所占的相對位置,加以解釋,個人分數的意義是和別人比較而獲得的。
例如,某生的數學成績勝過百分之八十的同班同學(即百分等級為80),或某生的魏氏離差智商比平均數高二個標準差(即130)。受試個人分數的意義是和別人比較而獲得的。比較的團體是該生所屬的班級、學校、地區、或全國,這要看評量結果的用途而定。目前大多數之標準化成就測驗、智力測驗、性向測驗均採常模參照評量方式加以編製和解釋測驗結果。
常模參照評量的目的,主要在區分學生彼此之間的成就水準,以作為行政決策之用。例如:分班編級、選擇人員及評定等級等。因此,常模參照所用的測驗,測驗分數之分配範圍較廣。欲達到此目的,須刪除太容易或太難的題目,而選擇難度在.50左右的題目,以提供較可靠的分數等級。
此種評量大多用於安置和總結性測驗,其主要限制有三:
- 強調排名,易造成反效果
- 無法指出學生真正成就,亦不適合用來診斷學生之學習困難
- 常模參照評量之分數會因參照團體之不同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