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試考古題] 107-新北市-56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立法目的為下列何者?

(A)鼓勵教育實驗、創新,以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

(B)鼓勵私人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

(C)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

(D)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

答案為 (A)

註解:

為鼓勵教育創新,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條
為鼓勵教育創新,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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