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團體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增強團體成員的優勢態度、價值、行為或規範,在團體壓力下,使得成員在團體內逐漸不能 開放討論與評論,形成一言堂。這種現象稱為?
(A)文化膠囊化
(B)團體迷結
(C)團體極化
(D)去個人化
答案為 (B)
註解:
文化膠囊化
Wren(1962)提出了「文化膠囊」(cultural encapsulation)一詞。用以指控傳統諮商員教育課程(周素琴,民86)。
文化膠囊的含義為:
- 以刻板化印象來取代真實的世界
- 武斷的堅持某種普遍的真理,忽略了文化的變異性
- 對諮商歷程採用技術取向的定義
團體迷思
定義
係指驗團體做決定的過程中,團隊的成員過於追求共識,而缺乏對於問題及解決之道的真正瞭解,導致決定品質不佳,影響到整個研究的效果。
起源
最早提出團體迷思的概念,是由詹尼斯(I. L. Janis)在其《團體迷思:政策決定及失敗的心理學研究》(Groupthink : Psychological Studies of Policy Decisions and Fiascoes)一書中所提到,他列舉了團體迷思的八個症狀:
- 不受傷害性:人人存不會受到傷害的幻覺,導致過度樂觀和極度冒險
- 合理化:團體成員可以合理化解釋過去所做的決定,不必負責任
- 道德觀:團體成員認為大家做決定,不必考慮做決定之後的倫理或道德的後果
- 刻板印象:團體成員發展出一種刻板印象,認為反對一方的領導者是多麼邪惡難以溝通協調,或者多麼愚蠢難以對抗或擊敗他們的決定
- 施壓:團體成員會對於不同意見者給予壓力,使其順從大家的意見
- 自我抑制:團體成員會自我抑制,避免偏離團體共識,不會提出任何質疑
- 無異議:團體成員存有一種無異議的幻覺,容易順從大多數人的想法
- 心理防衛:團體成員會保護團體所做的決定,避免因不利訊息危害到作決定的效能和品質
一般而言,在一個內聚力或排他性很強的團體,以及領導者極力倡導他自己的想法,都有可能會產生團體迷思的一些缺點。因此,一位領導者如果能鼓勵同仁暢所欲言,以及讓團員間彼此能夠進行公開的對話,則可減少團體迷思的弊病。事實上,在一個民主和開放的社會中,組織所作的決定,不太可能完全由領導者一人作決定,尤其是學校,大都採取團體分享式決定的方式,由學校同仁共同擬定校務發展計畫和執行校務工作,進而達到集思廣益之效。雖然,團體分享式可能產生團體迷思的現象,但不能因噎廢食,而不加以採用,則可能會產生更多後遺症,身為組織領導者,不能不謹慎考慮。
突破方式
基本上,要突破團體迷思的現象,就是要鼓勵同仁提出不同的意見,即使與自己相反的意見也要加以尊重和容忍,容許自己的想法接受質疑和挑戰,尤其身為組織領導者,不能存有「一言堂」的想法,否則團體迷思馬上浮現,對於整個組織決策品質將是弊大於利,而且也會危害到組織的生存及發展。總之,團體迷思就是團體分享式決定閃生的問題之一,組織應盡力去克服團體迷思的種種症狀,使分享式決定能夠具有較佳的決定品質,以提升組織的效率和效能。
群體極化
有些人認為群體對個人的影響具有破壞性,因為群體的行為往往缺乏理智,又盲目激進。但從另一角度言,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事情的處理與決定,往往是採多人協議的方法,借重群體的組織與力量來推進,如各種人民團體的設立,其目的之一即為此。
社會心理學者研究結論,認為群體討論會改進其成員原先的意見和看法。如果大部分的人原先的看法偏向甲案,那麼經過群體討論之後,偏於甲案的程度會增多;如果原先的一般見解認為乙案不適合,經過討論之後,認為乙案不適合的看法會更強烈,此之謂群體極化。
群體的決定趨向於極化,視群體中多數人在未加入群體以前所持的意見而決定。這也就是說,如果多數人原先就偏於冒險性,那麼群體的決定將更具冒險性;如果多數人原先的意見比較保守,那麼群體的決定將更趨於保守。
群體極化的產生,有些學者認為透過互相辯論,群體中的成員可以獲得自己原先沒有或是沒有想到的意見與說詞,這些新的資料具有說服力,可以使一個人改變原先的決定。社會比較理論的解釋則強調一般人都具有評鑑自己的天性,而個人自我評鑑又往往以相類似的其他人的行為作比較的標準。群體討論的過程為個人提供一個相互比較的機會,加上一般人對與自己看法相類似而又較為極化的大都有喜愛與欽慕的反應,所以群體的決定易趨於極化。
去個性化
是指在一個群體中,個體參與群體行為時其原有的個性特徵完全埋沒在群體之中,成為“沒有個性”的“去個性化”個體。處於去個性化狀態的個體,其行為較少受到個性的支配,而是處於追隨群體的狀態。
去個性化的概念最初是社會心理學家費斯廷格於1952年提出的。費斯廷格認為,當個體的注意力投向群體時,他對自己的注意力便失活了。對群體的註意使個體失卻了個性環境,把個性淹沒在群體之中。由於去個性化減弱了社會準則對個人作為個體時的約束力,也即社會對其的約束力,因此為個體從事反常的行為創造了條件。
從心理學上來說,其原因有兩個:
- 群體成員的匿名性。隨著加入群體,成為群體成員,溶化了個性,群體成員便會覺得自己是個匿名者而放縱,肆意破壞社會規範
- 責任分散。群體生活告訴群體成員,群體活動的責任是分散的,或者說分散在每個小組成員身上,任何一個具體成員都不必承擔該群體所招致的譴責。
因此,按照這一公式,對群體的注意增強了去個性化,反過來又強化了通常受制約的行為。
產生去個性化的原因
人們在群體中會出現去個性化行為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一點就是群體成員的匿名性,也就是個體在群體中無法被識別出其身份的狀態。這種情況下,個體通常會認為即使自己做了不好的事情別人也不知道到底是誰做的。另外一點是,即使出了問題,個體也不必為群體承擔受譴責的壓力。群體規模越大,就越容易引發去個性化行為,械鬥和暴亂的發生就是這個道理。
產生去個性化,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 匿名性:《中國大百科全書·心理學捲》提出,發生去個性化現象的關鍵因素是匿名的作用。生活在群體中的人既有代表群體的一面,也有代表個體的一面。所以,當他代表群體或以群體的面目出現時,由於可以匿名,使人難以辨認個體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誰也不知道他是誰以及他在幹什麼,他就很可能任意行為,不受規範的約束。此時群體的無標準的整體行為戰勝了個體的規則行為,個體的獨特性沒有了,個體的自我糾正能力沒有了。
- 責任分散因素:費斯廷格等人提出,在群體中的個人覺得他對於集體行為是不負責任的,因為當個人隱匿在群體中,不易作為特定的個體被辨認出來時,他就會發現,對於集體行動的責任是模糊的或分散的。
- 情緒的激發水平,情境不明確時的新奇感等。
- 內部因素:去個性化者的主觀狀態
已有對去個性化狀態的研究表明,匿名、重視群體、期望、避免道德責任的消極評價、群體大小、喚醒水平、模糊情景的新穎性、亂用藥物、卷入群體活動的程度等因素影響或導致了去個性化狀態的產生。
對他人的期望也能產生去個性化現象。俄國教育家烏申斯基說過:“只有個性才能作用於個性的發展和形成,只有性格才能養成性格”。去個性化行為的發生離不開群體誘因。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群體情境必然導致去個性化行為。
參考資料:
- http://www.yamol.tw/item-%E4%B8%8B%E5%88%97%E4%BD%95%E8%80%85%E5%B0%8D%E6%96%BC%E3%80%8C%E6%96%87%E5%8C%96%E8%86%A0%E5%9B%8A%E3%80%8D%28cultural+encapsulation%29%E7%9A%84%E6%95%98%E8%BF%B0%E6%98%AF..-212613.htm#99
-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5%9C%98%E9%AB%94%E8%BF%B7%E6%80%9D
-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12422
- https://wiki.mbalib.com/zh-tw/%E5%8E%BB%E4%B8%AA%E6%80%A7%E5%8C%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