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Hurlock的社會行為發展論主張幼兒期是社會行為發展的開端
(B)Piaget的社會行為發展論認為年紀越小的兒童,其自我中心主義越強,無法瞭解自己和他人的不同
(C)認知調和論(cognitive consistence theory)為Festinger所提出
(D) Heider提出角色替取論
答案為 (D)
角色取替(perspective taking)
定義
是指站在他人的立場來理解他人的感受與想法。
分三種:
- 知覺性角色取替:為個體以對方的感官知覺來考量的能力。能分辨自己所見、所感與他人不同。
- 認知性角色取替:為個體以對方的思想、意圖為考量的能力。出現在個體想求勝利時。
- 情感性角色取替:為個體以對方的情緒狀態為考量的能力,含辨識及推斷他人的情緒的能力,而誘發出行動即為「同理心」的表現。
角色取替發展順序
知覺性角色取替→認知性角色取替→情感性角色取替。
認知性與情感性角色取替被認為能促進同情心,並且與利社會行為相關。
角色取替理論
賽爾門(Selman)角色取替論
賽爾們認為當兒童能區辨自己與他人的不同時,就能瞭解自己與他人觀點的不同。賽爾門主張角色取替的發展與認知發展相關,呈階段性,是漸進發展的,其角色取替論發展階段共分5階段:
- 第0階段─自我中心期(3~6歲):認為自己所想的就是別人想的。
- 第1階段─主觀期(6~8歲):發現別人的想法可能與自己不同,但自己無從瞭解。
- 第2階段─自我反省期(8~10歲):具第二者的觀點。發覺自己與他人想法間有關係,故會嘗試以自己的想法去推斷他人的想法。又稱第二人觀點期。
- 第3階段─相互觀點期(10~12歲):具第三者的觀點,能以第三者的角色分析他人的事情,屬於層層包裹式思考。又稱第三人觀點期。
- 第4階段─深層社會觀點期(12~15歲):體認到社會上的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經約定俗成後形成社會規範,全體共同遵守。公德心為一例。
傅來福(Flavell)角色取替論
將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分四歷程:
- 存在期:瞭解他人對同樣事件有不同的意見。
- 需要期:因需要而站在對方觀點,目的在滿足自身需求。
- 推論期:利用實際情況來推斷對方的心理運作情形。
- 應用期:利用實務經驗來解決問題。
影響社會認知發展的因素
- 認知發展:形式運思期發展出的角色取替能力有助於社會認知的發展。
- 同儕互動:從遊戲中的溝通得知他人有不同觀點。
- 社會經驗:社會互動有助社會認知及社會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