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注意事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招收人數每班以8-15人為原則
(B)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於一至九年級均得實施
(C)辦理時間為正式課程或課餘時間、寒暑假、住校生夜間輔導
(D)在寒暑假時,每班教學總節數以寒假四十節、暑假八十節為原則
答案為 (C)
註解:
五、開班原則:
(一) 開班人數:
1、每班以十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最少不得低於六人。但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有開班困難之學校,得報請地方政府同意後,依實際情形開班。
2、教學人員為大學生者,每人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
3、不支領鐘點費之授課人員,得視需要採一對一、一對二等方式進行輔導。
(六) 實施科目(領域):
1、學期中:
(1) 國語文、數學:一至九年級均得實施。
(2) 英語:三年級以上始得實施。
(3) 一年級國語文、數學科及三年級英語科,學生須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評估後確有需求且依據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作為入班參考。
2、寒暑假:除依受輔科目(領域)及年級安排外,得視學生學習需求,安排其他活動性課程,以不超過該班教學節數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
3、住校生夜間輔導:得不限受輔科目(領域)。
(五) 實施時間:
1、學期中:正式課程(課程綱要之學習總節數內)或課餘時間實施,以課餘時間實施者,應以不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原則。
2、週休以不實施補救教學為原則。但學校因實際需要,且經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專案報請地方政府同意者,至多實施四節為限。地方政府對週休開班之學校,應擇期訪視。
3、寒暑假:以每日實施半日,至多四節為限。
4、住校生夜間輔導:符合本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第二目之(3)之一者,得於學期中實施住校生夜間輔導。
(四) 開班節數:
1、學期中:每班各期各科目(領域)上課總節數以七十二節為原則,課後實施至多二節為限,國小週間未排課之下午至多四節為限,惟以課中抽離方式開班者,每週上課節數不得超過該科目(領域)之授課節數。
2、寒暑假:每班上課總節數以寒假二十節、暑假八十節為原則。
3、住校生夜間輔導:夜間係指十八時以後,並以住校生為實施對象。每班每晚至多二節,每學期至多一百二十八節,六年級及九年級下學期每校、每班、每學期最高補助一百一十二節(每夜二節乘以每週計畫輔導夜數乘以週數)。
4、除聘請增置代理教師開班之班次外,各校規劃開班時,每班得於二百四十四節之總量管制前提下,依實際需求於各期別間彈性調整運用,惟調整比率不得逾被勻支期別總節數百分之五十。未開班期別之節數不得勻支至其他期別。有特殊需求者,專案報請地方政府同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