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模擬試題] 教-1-選-29

依教師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多少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10 班

(B)12 班

(C)15 班

(D)20 班

答案為 (D)

註解: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教師法 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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