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古題] 94-教-選-35

下列何者是功績主義(meritocracy)的特色?

(A)機會和資源的競逐不是一種普遍權利     (B)精英份子不能享有較高的酬勞與地位

(C)職業地位的分配基於依屬關係(ascription)     (D)以能力和成就作為階層化的指標

答案為 (D)

註解:

功績社會

以個人能力或成就為基礎,使精英分子獲得領導地位的一種社會制度。就其本質和意義而言,「功績」一詞通常是指卓越、功勳,值得獎勵、讚揚以及感謝的事物,或是對於卓越行為、貢獻、功勞所給予的榮譽酬賞。在教育上,個人的功績是指學生的成就表現。因此,功績主義所強調的,是建立一個依據個人功績來分配社會地位和角色的社會,而非以血統、出身背景、財富地位、政治特權為依據的不公平社會。   

功績主義的觀念興起於十九世紀,當時歐陸社會多為封建的階層化社會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力的分配不均等,社會地位或財富的獲得取決於家庭出身。功績主義的興起,乃是對此一現象的反動,期望能夠破除階級的壟斷,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二十世紀以來,隨著科技文明、技術理性、科層體制化之高度發展,西方工業先進國家普遍強調功績主義,除了個人才能之外,其他不相關的因素,如:種族背景、社經地位、性別等,都逐漸被摒棄在個人成就的決定因素之外。   

功績主義的理想是:人類未來的社會將以成就原則取代世襲原則。在這樣的前題下,功績社會強調,所有的職位都應開放給努力而具有才能的人,每一個人都可以為自己最大的利益去努力,擁有不同成就的人,應分別獲得不同的社會酬賞

因此,功績社會的特性是:

  • 機會和資源的競爭成為一種普遍的利益
  • 以能力和成就作為社會階層化的指標
  • 精英分子享有不同於一般人的酬賞和地位

功績社會主張對於不同成就者給予不同的酬賞,主要是基於兩個原則。

  • 個人的應得:強調能力好、成就高的個人,理所當然的應享有較佳的機會與資源
  • 社會的效益:強調依能力和成就來分配機會和資源,將可促使精英分子對社會全體利益有較大的貢獻。

個人能力與成就經過差別的獎酬後,將產生不同的地位層級。但這種地位層級和傳統封建社會的不同,傳統社會的地位分配是天賦的地位(ascribed status),由血統出身所決定,現代社會則是獲得的地位(achieved status)。功績社會之「社會地位不平等」的原因,是個人智能和成就之社會獎酬的必然結果。功績社會雖然開放財富、權力與地位的分配,但基於對個人資質和功績的酬賞,教育機會與社會地位不可避免地將和知能與成就相關。   

功績主義主張社會中所有的職位都應該完全開放,由不同能力和成就表現的社會成員分別擔任。因此功績社會的教育制度必須機會均等,發揮正確而有效率的教育選擇,拔擢優秀,淘庸汰劣,使勞動力的階層結構能和教育的階層結構相互對應,高能力高成就的人得以在社會分工中擔任領導階層的工作。   

為了使教育機會和資源能依據個人功績的高低而公平的分配,學校教育就必須強調成就導向,鼓勵公平競爭,運用量化而客觀的測驗評定學生成就,並以成就的高低來分配教育機會和社會資源(如職業、薪資、聲望)。   

功績主義所強調的理想,在二十世紀以來,確實有助於社會的改革和教育制度的普及化,以及社會正義的實現。但是許多學者指出,從主要工業國家發展的事實來看,功績主義的理想並未如預期般地達到。教育制度雖然高懸功績主義,但是社會地位的不利因素卻經由學校教育而再製並擴大。教育制度已發展為不公平而扭曲、壓制個人成長的結構。教育的功績主義雖然使考試、測驗與智商等因素,在教育機會與經濟地位的分配過程中獲得合理性,但是教育制度真正完成的是再製不平等的社會階級,並且使社會的不平等獲得了正當性和延續。功績社會往表面上是按照能力和成就而分配社會地位與資源,但它真實所反映的卻是社會的特權結構。功績社會的學校教育,不僅沒有消除階級的不平等,反而助長了社會階層的再製。功績主義原欲消除的社會不均等,卻巧妙地經由功績化的教育制度而不斷地延續和再製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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