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古題] 95-教-選-4

在懲罰的動機上,「殺雞儆猴,以儆效尤」最為接近下列何種懲罰?

(A)報應性懲罰        (B)恕道性懲罰

(C)感化性懲罰        (D)懲戒性懲罰

答案為 (D)

註解:

懲罰理論

懲罰通常是指有意地對犯罪或犯過者施以痛苦、折磨或有所損失等措施,以期收到管理或教導的效果;其理論可自懲罰的目的、懲罰的原理及懲罰的規準三方面探討。

懲罰的目的

傳統對懲罰目的的說法,是認為懲罰為一種「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如社會學家涂爾幹(E. Durkheim)在[勞動分工](The Division of Labour)一書中,將懲罰視為社會制度維持其道德與社會統整的手段,可促使社會更加鞏固與強化

但是馬克斯主義學派則將懲罰視為一種「意識型態」(ideology),是為某個階級服務的工具,如傅科(M. Foucault)在[紀律與懲罰](Discipline and Punishment)一書中強調,懲罰必定與權力及控制等概念相結合,隱含著要塑造一個順從者的意識型態

懲罰的原理

歐陽教在[懲罰在教育上的上用與誤用]一文中提出懲罰的三種原理:

  • 報復說(The Retributive Theory):所謂「以牙還牙」、「殺人償命」的意思。強調因果報應,懲罰動機在於「報復」。
  • 懲戒說(The Deterrent Theory):所謂「殺雞儆猴」、「懲一儆百」的意思。將學生視為客體,呈現「I-it」的教學關係
  • 感化說(The Reformative Theory):強調透過矯正、治療、訓練與教育,使犯過者改過遷善。強調學生犯錯後的補教措施。當犯錯學生改過遷善後,方恢復犯錯學生的自由權利。
  • 恕道性:懲罰原理為公平對待原則,亦即「平等對待平等,差別對待差別」。懲罰動機完全合乎教育理想,呈現「I-Thou」的教學關係。
懲罰的規準

懲罰有正反兩面的規準

歐陽教在[德育原理]中指出懲罰的三個正面規準:

  • 合於認知的原理,即有真憑實據,且有真正行為才可以罰
  • 合於道德的原則,即有益於世道人心,且大眾所認可的善良價值
  • 合於法律的規定,非出於私仇恩怨報復。   

英國哲學家邊沁(J. Bentham)在其[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tation)中,訂出了四個懲罰的反面規準可以無懲罰。

  • 無據:即沒有根據要防止的危害,則行為大概無害
  • 無效:即不能防止危害則不必罰
  • 無益:即產生危害大於要防止的危害時也不必罰
  • 無需:即考量結果,不罰代價較低時則無需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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