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之規定,學校應於每學期哪一段期限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A) 開學日至開學後三週內
(B) 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
(C) 開學日至開學後六週內
(D) 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六週內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 8 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學校得舉辦學習成果檢討會或發表會,邀請家長參加。
依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9條之規定,家長得參與班級或學校教育事務;其參與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
(A) 教育部定之
(B)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C) 教育部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家長得參與班級或學校教育事務;其參與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 9 條
家長得參與班級或學校教育事務;其參與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依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規定,有關家長為維護子女之學習權益及協助其正常成長所需負擔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家長應注重並維護子女之身心及人格發展
(B) 家長應輔導及管教子女,發揮親職教育功能
(C) 家長應積極參與教育講習及活動
(D) 家長應積極參與學校行政事務
一、注重並維護子女之身心及人格發展。
二、輔導及管教子女,發揮親職教育功能。
五、積極參與教育講習及活動。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 4 條
家長為維護子女之學習權益及協助其正常成長,負有下列責任:
一、注重並維護子女之身心及人格發展。
二、輔導及管教子女,發揮親職教育功能。
三、配合學校教學活動,督導並協助子女學習。
四、與教師及學校保持良好互動,增進親師合作。
五、積極參與教育講習及活動。
六、積極參與學校所設家長會。七、其他有關維護子女學習權益及親職教育之事項。